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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寒假我在一家著名的饮料公司打工。我在上班时间内我的掌上电脑在公共汽车上被人扒窃,该电脑是公司财产,因工作需要配备给我随身携带和使用。现在公司扣押我的1500元的工资,并且还要我继续赔偿。还要上法院解决。 该电脑被盗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如果要赔偿,该赔偿多大的比例? 公司扣押我的工资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06-02-24 21:52: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由于你的过失造成公司的损失。你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 扣押全部的工资是不妥的。如果一定要扣,可以每个月扣除一定的比例。比如40%
    2 你被盗后有没有报案。如果真的被盗,你不能承担全部责任。我想,如果让你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作为你失职或者说过失的追偿 ,比例得按照你的承担能力核算,我感觉不应该超过总金额的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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