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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份在扬州仪征市**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上写的是阳台不封闭,2015年拿到手的时候也是没有封闭,按理讲这种阳台只算一半面积,但是他给我按全面积算的,等于说就多给那一半面积的钱,由于当时他对这块没有解释说明,也没在意,但是现在发现多收钱了,现在这种情况,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由于金额不是太大,通过法律途径值得吗?

房产纠纷
2016-06-03 1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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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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