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前夫借用我爸爸的房产证抵押给个人,借款45万,当天对方划款45万,就取出7万给了对方作为3个月还是2个月的利息,到时候再付款45万,由于到期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45万,都是一笔笔现金支付将近29万左右,收到的收条都是对方请的朋友写的,不是本人写的,已经打过一次官司了输了,有一张收条9.8万这个人之前提过可以帮我们作证,有希望,但是现在不知道还行不行了,上一次官司是2014年判的,其中有一个录音是打给对方本人的,但是由于那时候手机较差,只听得到这里的声音,对方的声音太小,法官不认可。在2013年他们曾经派人来我家,我父亲一个人在家还有孩子,被逼恐吓要对付小孩子的情况下又写了一张续45万的借条,当时我妈妈接到爸爸的电话说小孩子送她那里一下,问了下情况,要债的来了,我妈妈曾经报警,但是没有做任何笔录,法院不支持。这张新的借条就作为最有利的证据变成他们打官司的要点了。这个案子一直拖到现在,之前请的律师花了不少钱给人骗了,在法庭都不怎么发言完全倒过来被欺压,这次邀请风险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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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述不清晰,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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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主张支付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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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