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月9日,在苏州订购一套二手房,已交定金两万元。同年1月14号网签合同,当天到房产局过户。由于对方证件不全,缺少自行车库正,无法过户。当天网签成功,但过户失败。对方答应补办车库证,待对方办完证,于3月3日,再次过户。由于对方办车库证的同时自作主张把房产证重新办了。由于对方把房产证重办日期改变,与当日网签日期与现房产证日期不相符,导致无法过户,需要重新网签。由于国家政策由差额税,改为全额税,需要比购房交易价格多出五万多元,由于对方私自改办房产证导致不成功,我方要求与对方平摊多出的税费,对方未同意,导致无法继续交易,待3月6日时对方同意了,国家政策再次改变,外地人需要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才可购房。可是这些条件我都不符合,导致我不能买房。于是我就想要回定金,对方不给,至今对方房屋未能出售。现在于2016年4月对方起诉我未按约支付网签房款,要求赔偿违约金五万多元。由于当时网签规定我方应于2011年3月1日前支付剩余金额,由于我证件问题网签无法过户不能支付,那么请问我现在可以按照原先合同买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