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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涉及到的各种关系简称: 原工作地A市 A公司 法人代表A 2个月前到现工作地B市 B公司 法人代表B A与B的关系为XX集团下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A(B)XX有限责任公司,但法人代表不同,为A和B,两地为省内不同市,距离200 KM 事件内容如下:本人原在A公司A地点上班,两个月前公司签发调令(没有盖章没有我签字,只有公司董事长(非法人)签字,抄送相关各部门领导),调我到B公司B地点工作,现B公司B地点提出新劳动合同,确认延续工龄,待遇总体不变,但我不签,觉得是A公司变相裁员,6月底原合同到期可以提出按原A公司劳动合同内容续订吗?即不改变工作地点,或者解除合同给与补偿?已经到B公司打卡上班了,工资也是B公司发,是不是法律已经认定合同变更事实了?A和B法人代表不同,名字相似.整个过程我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包括调令,解除合同,工作交接等...现在我该如何做? 附一则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现在特别被动,这条解释这两天才查到.现在特别想知道,原合同主体A变为现在主体B,我不签会如何.

劳动纠纷
2016-05-17 18:07: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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