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6.5.7日才发2016.1月份工资,2016.5.13才发2月份工资
2015年10月份前我是公司职员基本工资为3300元,但是我2015.10月份职务提升到商务主管,工资从2015.10月份开始实施4500基本工资,但是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保原因,我于2016.5.5递交辞职报告给公司,辞职原因是2016.1-4月份工资不发,2016.2-4月份社保没交,然后2016.5.13日老板出差回来后和我谈,口头说工资差的补上,以后每个月按时发我工资让我留下来我没同意,然后老板就说要走必须按没加公司前结算,他的理由是给我加工资是我答应他长期干,现在我想走的话2016.1-5月份工资必须按3300基本工资结算,而且我加工资到4500元基本工资是写了申请的,他还说要撕毁申请就按3300元给我结算,但是我银行流水2015.10-2015.12月份工资应该就是4500基本工资发的,请问我现在该如何维权,凭什么他说扣钱就扣,并且我看2016.1月份 金额不像是按4500基本工资发的,2016.2月份工资单要到了直接基本工资那栏是3300元,等于说是不需要经过我同意了,工资想扣就扣,他们这样违法吧,我现在可以立即离职吗?该如何正确维权
既然想去告公司了,我就想让他们知道疼,我想拿回我应得的全部,包括赔偿金,就是想让公司付出代价,能主张的权利我都想主张,关键是这一口气难咽,请律师告知我现在可以主张哪些我能主张并且会获得支持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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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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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自己保留好证据。如果不行,可仲裁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及社保医保。对于能具体能主张的项目,要根据你的合同及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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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仲裁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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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反映情况,或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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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可以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且要求补偿,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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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出经济赔偿,具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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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