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我一样面临业主违约的买方,他起诉至法院。但是据他的委托律师讲,大岭山法院的判决方针已经出来,有抵押的房子合同无效。要他在开庭前先赎楼,否则大岭山法院会判合同无效!感觉这简直太不可思议了!我上网查询过大量案例,还没有这样的判法。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有抵押的房产也可以签订买卖合同,绝对没理由判合同无效。况且买方完全可以代为赎楼,解除抵押。银行做为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请问法院这么做是否有违合同法?既然卖方已经决定违约,买方又如何在开庭前赎楼?钱给谁?风险怎么控制?一般不都是把款项直接打到法院账户再由法院来处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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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因此,买卖时已经告知银行和买方的(签订合同时,合同中一般都有关于解除抵押的约定),转让行为有效。
追问:但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通过买卖双方和中介达成的,银行做为抵押权人不会在签订合同时出现,也不会知道,只有在赎楼的时候才会通知银行。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不会通知银行,那这样岂不是所有在按揭中的二手房买卖合同都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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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合法,应当审慎考察案件情况和本案证据才能作出判决,一字。如果你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建议具体委托律师依法上诉,要求撤销原一审判决,予以改判。
追问:据说判决下来后,这个业主跟中介说他和银行经理串通,让银行不同意卖房。然后就判决合同无效,只需要退还定金,连违约金都不用赔。这太恶劣了!买方损失的是金钱和时间!社会损失的是公正!法院判决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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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