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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服务的单位是:宁乡水木清华小区,长沙水木物业有限公司,公司两个月未发员工工资,同时物业经理被解聘,现任经理属私人承包物业,合同一个月后重签,员工集体要求经济补尝,有道理吗

合同纠纷
2016-05-03 21: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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