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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出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房50天、违反合同约定已迟延930天尚未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我购买方依约定申请张家界仲裁委仲裁。2015年4月27递交申请,2015年8月22日仲裁庭开庭审理,现已到2016年4月27日了,仲裁庭还不下裁决书。从申请、立案到2016年4月27日止,整整一年了,此案未结。原因是什么?据说仲裁庭裁决书稿已拟好,就是市仲裁委一个姓刘的副主任拖着不签发。请教:从法律方面如何救济?

婚姻家庭
2016-04-28 1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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