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种种原因末过户,双方写了一个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写明卖家有义务协助买家过户,现在的问题是房产局档案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且卖房之前双方己离婚,但离婚协议末对房产进行说明,因为房子是男方单位的房改房)要过户必须他和前妻必须到场,男方不想联系前妻怕节外生枝,导致至今无法过户,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有把握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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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至法院要求男方及其前妻配合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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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对方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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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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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