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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5年5月28日入职,在公司担任行政岗位,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由于公司一直没有盈利加上投资款项不到位。公司2016年2月23日在明知道我怀孕3个月的情况下,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给我一定的赔偿,但赔偿金额与劳动法规定的赔偿相差甚远,因担心自己孕期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最后协商未果。 2016年2月24日,公司跟我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发出了一份《关于2016年部门人员安排的通知》将我的工作地点由深圳调到了惠州。我在怀孕初期伴着孕吐不适这样的身体情况,为了公司发展,虽然极不情愿,还是说服家人,同意调到惠州。 2016年 3月1日我们惠州办事处成立,考虑到工作的便利性和生活的方便性,我的家也由深圳搬到惠州,期间退房、租房、搬家、在惠州建档、孕检等等成本花费近7000多元,老公还劝我宽心,你有工作我们压力也小点,好好上班什么也别想。对一个孕妇来讲,我想总算得到了一个安置,没和公司提任何无理的要求。在惠州工作期间,名义上我是行政,但实际的工作我却身兼客服、行政、保洁等工作。每天按公司排班表上班,每晚工作到七八点才下班。虽说惠州上班时间长,休息也少,但我不怕苦不怕累不抱怨,衷心于公司。因为我想和公司一起挺过这个难关,哪怕辛苦点,我觉得心里是踏实的,而且我是可以胜任的。 2016年4月7日,在惠州工作仅1个多月的时间后,由于公司经营发生变化及其它的原因。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客服岗位和身体不适为由,又要把我调回深圳。虽然兼任客服岗位期间公司未对我进行相关培训,但结合我自身的工作经验和自己的努力及用心,工作处理得当且工作中没有很大的过失,这点我的同事可以证明;另外,我的身体可以承受目前的工作。反而这样变相的精神折磨让我身心疲惫。惠州运营中心的发展目前需要人员,通过多种途径招聘,为什么就不能容纳一个愿意为公司真心付出的孕妇呢!期间我通过电话和邮件与相关负责人多次说明原由并请求不要再对我进行调动,因为我已经经不起折腾了,所以我明确提出不同意调回深圳。 2016年4月9日,公司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发出《岗位调动通知》擅自将我工作地点由惠州调往深圳,并强调如果我未在2016年4月11日前往深圳总部报到,即按旷工处理。公司这种做法实在让人不服,请问哪家公司会这样对待自己的员工?当初有宝宝我也接受公司把我从深圳调到惠州办公,光在惠州找房子搬家建档等都花了七千多,现在一个月又要调深圳。考虑到我刚在惠州公司附近医院建档要定期检查,以及回到深圳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等。我真的感觉很无助。这是我的心声,我没法再次妥协。公司这段时间给我施加的压力和不合理安排让我夜不能睡,现在各方面的因素使我不愿回深圳,而同时不回深圳又按旷工处理,加上惠州领导也明确说明“惠州中心决定不再留任你”,公司这样的决策让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面对着我朝夕相处的领导同事,我不愿意走仲裁,可我又不得不找劳动局保护自己。 请问我提出怎么样的仲裁请求?我现在该在哪上班?因为不上班的话就算旷工了。感谢好心人

民事相关
2016-04-11 15:53: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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