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上班了几个月,发现公司的做法基本上都是违反劳动规定的,比如强迫员工加班。而加班是义务的,迟到的话就会扣你很多钱。工资要拖一个多月才发,而且每个月发的工资都会或多或少被莫名扣掉一些。进来公司到现在就只签过一次试用合同,而且这个试用合同是我进公司后花了半个多月催他们才给我签,签完后没盖章,也一直没给我,跟他们要老是找借口不给你,现在都过了试用期两个月也没给我签正式任职合同。公司的放假也不按劳动法来放,比如过年时公司没什么事做,直接给员工放了半个多月的假,然后发工资时说除了过年国家规定那几天是有薪的之外,其他的时间全部要扣钱。现在想离职,公司又找借口拖着不给你走。本来想收集资料去劳动仲裁,但发现我之前签试用劳动合同的公司名跟发工资的公司名不一样的。而且这公司的老板有几个公司,连我工牌的公司名称也跟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名称不一样。请问我现在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需要找哪些资料来证明自己在这公司上班啊?这公司里面上班的人不是每个人的工牌和劳动合同都一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