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岗位是前台,之前公司有找过我调我去车间,我不同意。我说你想让我走就要按劳动法程序走,后面公司又找了我几次,劝我去车间看一下,我坚决不同意。然后就说没得商量?一定要按劳动程序走?我说是。然后公司就说那行,那我看一下合同。过来一个多星期,又跟我说你如果真的喜欢在这个岗位做那就继续做吧,但是工资就是按2600给的。(我在这个公司做了差不多4年了,工资从2200升到3300。)我说可以这样降工资吗?我不同意去车间,你们就要降我工资?公司就说,为什么不可以呀,现在公司效益不怎么好,工作量又没有那么大。之前是想要你把人事的工作接过来做,但是你也没有接多少,工资当然可以降呀。我想问下,这样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