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5-08-03日进入公司,试用期2个月,10月中旬提交转正申请,正式入职。在2016-04-05日收到通知,公司因为业务量少等情况需要裁员,我就是其中之一,之前也没有任何的通知和口风,我想问下:在这种因为不是我们个人的原因,公司因为公司的运转而需要辞退的这种裁员是否合法。我们在进入公司后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在转正的时候只提交了转正申请,没有进行任何合同的签订,这种形式是否合法。作为个体员工的我们是否可以进行继续工作的申请。请您给出一个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