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11年7月份付了房子总价的40%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为,地上16层,层高3米,交付期限为2014年7月31日前,在2015年3月份开发商打电话让办理房贷手续,我妈妈年龄60周岁,各种手续不好办理,在贷款办不下的情况下,我们于2015年5月份付了全款现金,开发商补偿了违约金不到5000元,因为弟弟结婚用房,所以相信了开发商最迟2015年7月31号交工的承诺,如晚交工一个月,赔偿6个月物业费,直到去年12月中旬,开发打电话说可以交房了,但过去看了一下连单元的门都进不了,我弟弟只能在村里的老房子简单结婚,直到今年3月底,我们所在的那栋楼房都没水,按照开发商和我们签订的合同,供排水在交房之日,但开发商说去年10月份就交工了,按晚交工三个月算,我能根据这两点要求开发商退房或是经济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16-04-05 20:11:5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