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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聘用制,聘用合同上签订约定服务期5年,未满5年离职,要赔偿一定人才培养赔偿金。培训费按服务年限每年递减20%. 这里的“人才培养赔偿金”就是违约金吗?还是要按照人才培训实际付出的费用来算?医院就是要我赔偿2万。

合同纠纷
2016-04-27 16: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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