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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5月份在我们黄石地区买了预期商品房,房屋124平方米,交付现交金差不多30万元,银行贷款10。总共40万,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2015年11月30交付钥匙。交房当天依合同所写要求看《房屋管理备案表》,销售员以各种理由没有看到原,只是在墙上贴有一张复印的备案表,本人次日自行去有关部门查证过,那复印的是伪造另外开发商的。之后又去询问过两以,备案表还是没有。2016年2月17日去开发商处申请要求退房,合同写的是;申请退房30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现金全部归还干我。到现在为止,还未给我明确的答复。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办?还有就是利息开发商会算给我吗?应该怎么算才合理?

房产纠纷
2016-03-31 22:2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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