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吕某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毒鼠强经营活动 2015年4月18日,吕某因疏忽大意将一只装有毒鼠强(其中掺有70%的面粉)的塑料袋遗忘在菜市场附近钱某的店门口的躺椅上,钱某发现后拿起塑料袋用手摸了摸,自言自语地说:“这袋面粉不知是谁的,粉质细质量好,做面疙瘩一定很好吃,可惜我早上刚买了5斤 ……”站在马路对面的村妇卢某听到后,立即跑过去与钱某说:“你不要,给我。”说完,拿了“面粉”就走。次日早上,卢某将“面粉”加工成面疙瘩,准备和丈夫共享早餐。但因其丈夫一早外出未归,卢某一个人吃了面疙瘩后出现中毒症状,瘫倒在地。其丈夫发现后,立即将卢某送镇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日,吕某得知此事后立即逃跑,后被抓获。如果为吕某辩护,可以主张其无罪吗?如果不能主张无罪,应该主张什么罪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