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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25日08时许,一辆重型挂车牵引车拖着重型厢式挂车驶入老石旦双磊洗煤厂厂区卸煤,在驶入时双磊洗煤厂的大门外的打零工人(非双磊洗煤厂工人)跟车进了厂区卸煤。在卸煤过程中为了不让车的后轮胎被卸下的煤掩埋,必须卸一会煤,然后拖动下车,卸煤工人孔某和白某在车上卸煤。凡是在车挪动时死机赵某和指挥人员(与赵某同是司机)都提醒车上人员注意安全。当时死者孔某在重型厢式挂车顶上后面站着,第三次挪动车的时候,指挥者(张某)、司机、和卸煤工人白某均未看见孔某掉落,车挪动完毕后,白某发现孔某不在车上了。立即告诉司机,司机赵某在车下将死者拉出,并打电话给110和120.

损害赔偿
2009-05-12 14: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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