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怀孕期,劳务派遣到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客服中心15年,现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与我协商解除合同,支付工龄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即共15个月,经协商沟通后再补偿128天产假工资,但对怀孕期,哺乳期不作补偿,请问如果我不同意,坚持要求对怀孕期和哺乳期给予补偿合法吗?因劳务派遣暂行办法有说明用工单位在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能退回劳务公司,但现劳务公司,用工单位已口头和我明确不接受这协商,就要在4月1日合同期满退回劳务公司,劳务公司会按当地最低工资即每个月1510元支付给我,到哺乳期结束再和我解除合同,请问用工单位退回合法吗?问题的重点是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也满了,二个单位已有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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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与您协商成功,公司只需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 ,如您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还是要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您可以得到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追问:谢谢,问题是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合作关系也终止了,用工单位已不再用劳务派遣员工,本月还有几天,过了这几天后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也合同到期不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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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你不同意的,他们属于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而不是补偿金。
追问:谢谢,问题是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合作关系也终止了,用工单位已不再用劳务派遣员工,本月还有几天,过了这几天后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也合同到期不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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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合同,否则要给双倍经补
追问:谢谢,问题是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合作关系也终止了,用工单位已不再用劳务派遣员工,本月还有几天,过了这几天后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也合同到期不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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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协商同意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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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处理工作的安排问题,建议和对方协商补偿金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要求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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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