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学校食堂(有寒暑假。寒暑期期间正常随学生放假,且无任何工资)工作11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现在主动提出不干了,不干的理由是未给我上社会保险,我现在应该主张什么权利?(我从劳动法中查到:1.单位应该为我补缴社会保险;2.因未签合同应该为我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3.补偿我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工资,我现在不知道这些权利是否都应该主张?是否有重复?恳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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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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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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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