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名西安民办技术学校的教师,我已经在这所学校从事了三年的工作,但是学校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包括我的全部同事),也没有购买任何的保险,也从未通知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有该学校的工作证等证明,现在学校应为一些原因叫我们辞职,我想问一下,我们能得到怎么样的权益。
我们是不是可以被认定为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保险方面能有什么样的补偿,在工资方面有没有什么补偿?是不是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注:这还是一所劳动部门主管的院校,公然做着这样的事,我们很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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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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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们也可要求单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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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们向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起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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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要求补交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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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