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就接房物业费和未收到接房通知的问题咨询下老师。合同接房时间是2013年10月,过了时间迟迟没有通知,我就去看是什么情况,去后门窗都还未安装,同时也发现了一些质量问题。以为还没有达到交房条件,开发商就没有通知接房。过了几个月由于心切,又去看房,这次门窗都安装了,同时也列出了一些质量问题(单子被物业弄丢了,抵赖说根本就没有)。后再次去看房时,又发现了些重大质量问题,目前已整改加固了。到目前我们想去接房了,可物业要收取我们合同接房时间至今的物业服务费,请问这个合理吗?另一个问题是,我们一直没有接到开发商的接房通知也没有收到开发商邮寄的EMS快件和电话,后经查实开发商把我的电话号码录入错误(购房合同的号码是正确的,有证据)。就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护我那些正当权益?希望律师指条明路!感激不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