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有停业5年,有两名职工劳动关系一直在我单位 ,但未在我单位上班,无收入,我单位与他们协议代缴社保等保险费,现要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我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如果需要支付,应该是多少。他们劳动关系在我单位已经有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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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一)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如果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并无过错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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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的劳动关系是可以不提供经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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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无故辞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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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您只是替对方缴代缴社保,没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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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该支付2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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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