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企业工作一年,无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愿意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无社保,春节放假后被告知我的岗位已有人顶替,我被无故开除,无任何书面通知,后来过了一星期左右顶替的人由于中途出差错,我又被用人单位叫回去继续原来的职位(也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0来天后,用工单位又无故开除我,而且只愿意付我这20来天工资,请问用人单位违反那些劳动法条款,我本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那些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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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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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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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双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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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