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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上海户口于2005年7月20日在上海和公司签定一年劳动合同.工资是2100并缴纳四金.现在是2月10日,已经过了6个月,公司给我的待遇是2100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应缴的公积金一直没有缴纳.他门的理由是不方便为新进的员工单独开户头.我想问下律师这合法吗?而且现在我就要跳槽.能不能不缴违约金与公司毁约,又能拿到这几天的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06-02-11 01: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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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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