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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2015年4月进公司,今年2016年3月1日写辞职申请单,3月2日递交,写明辞职原因为:“我想去外地发展(进公司所谈条件与事实不符)”,申请离职时间为3月31日,领导不批辞职单,也不派人交接工作,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6-03-13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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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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