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员工1月22日递交了辞职申请,原定2月22日离岗。2月5日交接完毕,最后实际离岗为2月6日中午12点。2月实际工作4天半。 之后此人说去医院开刀--卵巢囊肿,之后就杳无音讯。 直至3月15日发工资时,我公司邮件通知她由于二月工作时间仅4天半,公司不予承担她全月社保,并从她4天半工资中扣除。此人拿了2月9日医生开具的一周的病假条要求公司承担她病假期间的工资,并要求公司负担全月社保。后来了解此人并未在2月9日住院开刀而是拖至一个月后手术。请问我公司需要承担她全月社保和病假工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