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是2007年7月到一家酒店工程部上班,由于洒店精减人员,从2014年7月起至2016年2月止,我每月上33个八小班,(10个24小时班,3个8小班)无每月六天休假,无国家法定假,当时酒店给我每月多加200元工资,我没有办法,只能同意酒店的条件继续上班,请问我现在已经正常辞职,能否要求酒店补偿我每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的的经济补偿,国家法定假及每个月多上班的工资。谢谢

其它综合
2016-03-10 11:36: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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