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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14年3月8号在一家饭店工作, 单位3.23号让我签合同,签的是从4.1开始的日期,合同期为一年! 我可能4月份15号就不做了, 经理就告诉我,如果你做不完三个月的话,那你是按照1800的工资算的(这个月是2200,上一个月才是800,刚涨的!) 他这样合理吗。 而且3三月份就可以签四月份开始的合同了吗|?  还有他说的工资发放情况, 那样是否 合理?   我可以去申诉吗,让他按照2200的标准 发放

劳动纠纷
2014-03-24 2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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