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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月,在餐厅上班,截止二月份,不干一共上36天班。在餐厅当收银员,因乱扣乱罚,才不干,一月份工作22.5天,收银工资2200.工资只给俺百分之七十算,发到手820。还拖欠二月份工资没发,没有签订相关任何合同,请问一下,这属于违法行为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6-03-02 14:38: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等
    3、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尽快去提出劳动仲裁,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随时离职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任何一个

    法律依据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你好,我打电话咨询了,非得拿相关证据,我想让他们出面打个电话,你好方便说一下您手机号吗
  • 您好!如果您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向工资主张补发工资,补缴社保,并且要求支付自上班一个月之日起至目前每月双倍工资。
    追问:现在她承认我干了多长时间,有微信聊天记录,就是没有考勤表,考勤表,在他们那
    解答:您好!聊天记录都是证据,考勤表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您到时候可以主张他们那里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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