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17入职签署了一份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到2015.12.17,现在是时间是2016.2.21,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和公积金,也没有给我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我现在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问题 1: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是从什么时候算起?2:我个人交的部分社保和公积金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缴纳?还是需要个人自己的现金补交(前提是假如我现在离职)?3:需要走哪些法律程序,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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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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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如果社保和公积金拒缴,我肯定会申请劳动仲裁,刚出来的毕业生没有重视也缺乏这方面的常识,感觉被欺骗了,我现在想离职了,只是想问下社保和公积金是从什么时候算的?要求公司补交上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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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