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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累计病假超过3个月期限了,我还想继续病假,医院病假单都有。单位说给我调岗位,我不去上班就算旷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6-02-03 13:52:2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单位这样做不合法。如果有医生开的证明或者病假条去单位请假,单位不同意,要解雇你。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平均工资)。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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