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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是交通事故 交警队处理的是三七责任 病人现在已经出院 住院医疗费用27000元 其中6100元是POS机刷卡 剩下的一部分是我们从银行取出来然后交到医院的 相隔就是十几分钟 银行流水号我们现在手里也有 病人办理出院手续将这一笔钱报到自己的名下 因为当时医院押金条子没让签字 现在诬赖这钱是自己交的 请问这个事情怎么解决 我们现在手里有两份医疗费用原件图片 是当时对方要保险公司赔偿的时候拍的 这个有用吗

交通事故
2016-02-10 1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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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可以在法院处理时,请求调取缴费原始签字单。另外收据在你们手上,也能证明费用是你们呢缴纳的。
    建议诉讼解决,手中材料不要再给对方,保险公司的证据也不要在交。
    建议等待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伤情稳定后做伤残和三期鉴定。最后诉讼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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