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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于08年10月开车出了个小交通事故,撞到一个行人,后送到医院检查无碍(医药费1000多元是我先行垫付),交警也到现场医院做了笔录,第二天到交警队处理时,对方要求我赔付其误工费3000多元,称其每月工资3000元,我辩称医院开局的病历上写明建议休息1周,而且要拿出收入证明。对方称在工地打工没有收入证明,然后就迟迟不到交警队处理,以至于拖到现在。交警说也没有办法,必须要对方来处理才能结案,请问如果对方一直不来处理,我这个事故是不是就要一直拖着。

交通事故
2009-07-25 2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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