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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自从入院日起缴纳了医疗费3万多元,住院时间约一个月后病人身体有所好转,家属要求出院.但医院因为受害人未交足6万元的医疗费不给出院,且在医院住院也不给治疗.只是每天发两次口服药,每天三小颗.为了受害人能有一个好的休养环境,家属在未经得医院的同意下出院.医院便口头通知家属就算是出院了,也必须交每天的住院费(床位费,护理费等).请问各位大律师,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可得到法律的认可,是否合法.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
2010-01-08 17:56: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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