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做了5年,昨天领导口头通知从16年1月份起降薪40%,降职。在15年本人未有本人未有任何过错,年终业绩考核也并非后10%,因与上司不和被挤兑,现在公司通知降薪降职,该如何维权?现在这种情况,若我也不想在这里干了,怎样能拿到赔偿?
查了劳动合同中间有这样的条款:
1.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及乙方的表现和工作能力,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岗位在甲方、甲方下属公司范围内予以调整。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工作安排,按照甲方要求标准完成工作,否则将按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定制度处理。
3.甲方有权根据公司薪酬福利规定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对乙方的薪酬福利待遇予以调整,具体参照附件《岗位薪酬确认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