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行政单位主要领导,妻子是其下属事业单位领导,需要回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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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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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回避:
四种关系:
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的
三类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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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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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