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从一个公司离职,当时担任的职责里有一部分财务内容。
在我任职的期间为了方便,公司的一切支出都通过从对公账户转移到我新办理的私人卡上进行,资金的一切来源和去向都可以通过流水单查清。我离职时候也已经交割清楚。
后来那个公司的合伙人起诉公司法人有经济问题,据说是闹到了公诉程度。刚才接到电话说我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我做的任何财物操作都是在法人的授意下进行的。
现有的证据都指向我,如果我没法提供这个证据,我就会被视作同犯,并且会在新年期间对我进行拘留。
但是最初那个法人同意我通过私人卡进行操作的证明是没有的,我只能找到后续一些项目里法人同意进行某个操作的邮件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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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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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清楚,你的风险的确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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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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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维权,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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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清楚,你的风险的确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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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你属于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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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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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