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景气,公司又开始裁员潮。本次裁员,公司只想裁员,不想经济赔偿。对高薪员工,采用降薪降职手段,让员工无面子,自己走人。公司口头回复降薪降职理由 “同岗位,你的工作能力不如谁。现在一个职位不能有两个人”。此事,当事人不接收降薪降职,希望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经济补偿。公司口头回复:“还没到要开你的时候,公司不会和你解除劳动关系。要么你自己走人。”请问,公司有无权利单方面强行降薪降职?另,如当事人不同意降薪降职,能否要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予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否应按照劳动法规定补偿,还是公司可以随便说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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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报酬属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公司到下一个发放工作之日未足额发放你工资,你可请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如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资或是约定的工资比实际所得工资低,那作为劳动者比较被动了。律师个人建议,你可将所有的材料拿给律师分析,然后给出合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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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降职降薪可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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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必须依照劳动法规定裁员,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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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随意降低工资标准,可以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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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