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0年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工作地为广西柳州;今年3月份调回南宁分公司,但劳动合同的工作地未能书面变更;一直到12月份在南宁上班;但公司要求2012年1月份调回柳州,本人因小孩七个月需照顾,还在哺乳期不同意调动,公司强制调动并降职降薪,逼迫说不按时间到岗为旷工,无偿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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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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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做法违法,如果公司接触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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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降职降薪违法,如果接触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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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你申请劳动仲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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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