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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是09年医院误诊误治.医院将恶性淋巴瘤患者按肺炎治疗43天.造成患者死亡.经两份司法鉴定一致认定了是医院在给患者诊治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及医疗过错.一审.二审再审都是驳回上诉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医院不承担分毫责任.现在是高院让一审从查.我想问.如果赔偿的话.我应该按哪年的赔偿标准.精神抚慰金应该按什么标准.多少钱?老人是退休人员.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按他本人退休工资标准赔偿?

医疗纠纷
2016-01-17 2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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