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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2011.8离婚,育有一女。当时的离婚协议写着,我每月支付给女儿600元抚养费,小孩生病和教育费用我出一半。但是现在,前妻起诉,要求我从2015年9月开始抚养费支付1000元,并且小孩平时感冒咳嗽等小病花的几元十几元的钱要我出一半,同时,小孩平时学习报的美术音乐等辅导班的费用也要求我出一半。我现在已再婚,生育一小孩,每个月工资2582元。请问,前妻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16-01-12 1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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