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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4年6月入职公司(是客户编-与派遣公司签合同),2015年11月转入公司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我是一个孕妇(6月份怀孕的),因公司编制调整,要求我写离职书转为客户编,在被迫与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了离职书,但没写离职日期,拍照发给人事,2016年1月初为我办理了公司编离职(相当于跟公司签劳动合同才2个多月,还没满试用期三个月),改为入职客户编。 我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应该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如果可以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如果胜诉,结果是什么?谢谢!

民事相关
2016-01-07 23:34:1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一,公司存在不当或者不合法之处对您的劳动权益造成了损害;
    第二,可以去劳动局投诉争取相关补偿或者赔偿, 一般是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专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应对策略,避免争取权益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并争取更多的解决补偿;
    追问:谢谢你的回复。
    1,离职书上没写离职日期。公司已经办理了离职。这已经对我造成了损害。
    2,孕妇也是这种赔偿方式吗?
    3,我了解好了,如果可以就会找律师的。
    谢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你要有证据证明你是被迫离职的
    追问:谢谢你的回答。你指的证据包含些什么?如果申请仲裁,可以要求有什么样的赔偿呢?谢谢!
    解答:可以要求很多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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