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签的劳动合同是按当时的工资签的,现在续签的话是按现在的工资签的,员工不想跟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主要是公司开始每个月有另外给一份工资的,没有显示在帐面上的,拿的现金,现在公司不给这一部分了,所以不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公司有买养老但是没有买住房公积金,这个有没有用?还有就是2012年的时候有休产假三个月,当时公司是给的底薪,我平时上班拿的是月薪,公司把津贴取消了,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可以跟公司申请要回来吗?(产假休完后有辞职过,后来再重新进来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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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员工续签才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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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不续签的,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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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