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们公司还没来得及跟他签合同呢,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一个月内签吗?他还差几天才满一个月的,本来准备跟他签了。
解答:但是事实劳动关系已经确定了,还是要发函告知一下!
追问:事实上,他已经旷工三天了,如果我现在发函给他,限定他两天内回来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但是他拒绝的话,工资方面要怎么算啊?那个函是要以什么方式发给他呢?
解答:书面形式快递过去。工资按照你们公司的规定或者同岗位员工的标准发放。
追问:他现在无故旷工三天,而且拒绝回来公司交接,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公司还要给他结算工资吗?
解答:是的,如果因此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你也可以在告知函中列明。直接从工资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