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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律师先生:您好! 我因病请假治疗,公司给了三个月的医疗期,书面医疗期请假的时间是05年10月17日~06年1月17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是05年11月;由于我的病在医疗期将满时,还没有治好,而且还在住院治疗。公司却在06年1月17日当天给我下了中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也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 1.公司是否属于在医疗期解除合同? 2.请问公司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 期盼得到您的回复!谢谢您! [/size][/size][/size]

劳动纠纷
2006-01-26 03:4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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