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老公湖北人,我是四川得,湖北拿得结婚证,现在我已经把户迁过去了,我们一直住在四川,可以在四川办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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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对于离婚的,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你们一直居住在四川,那么可在四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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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常居住地在四川,可在四川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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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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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只能在湖北,起诉离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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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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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