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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是四川重庆人,我本人是江西的,我们2001年在四川重庆办了结婚证,当时我户口本没有迁移去四川重庆,我们办结婚证的时候,我只是拿了身份证去办的,然后我们就来东莞虎门打工了,在之后的三年里,我们就有了两个小孩,有了小孩以后,一直都是爷爷奶奶在老家带,我们又来到东莞虎门打工,不过我们每个月都要给小孩寄生活费,过了几年以后,我发现我丈夫在2009年10月出轨了,他当时说要跟我离婚,我那时候看小孩还小,就没同意,然后他就把小三带回他老家去了,从那时候起我们就一直分居,我们分居快有一年时候,小三在2010年5月份离开了他,没过一个月,我丈夫打电话给我,叫我和他复合,那时候我看小孩还小,就原谅他了,我们就又在一起了,在一起不都到一年半,他又在2011年11月份和一个洗脚妹好上了,这次我们又闹离婚,不过这次我提出来的,然后他就找人弄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当时我们双方都签字了,但是就是没有把离婚协议书,拿回他老家去办,这一点我很后悔,就从2011年11月份,我们一直都是分居的,我们都分开快5年了,我也不想再这样拖下去了,小孩在他老家我也看不到,我真的好累,所以这次我一定要把婚离了,昨天我和他打电话,说回老家离婚,他说他忙没时间,然后他又说,如果能在东莞虎门离婚活,他就配合我,我是想请问如果双方都协商好了,像我们这种情况的活,在东莞虎门法院离婚行不行,他一直在虎门龙眼,我就在虎门镇口这边,麻烦你们了

婚姻家庭
2015-08-04 08: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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