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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3年9月到南京某外资独资的机械厂工作,签了一年期劳动合同,14年9月到期后又续签了三年期合同,应在17年9月到期。但今天,15年的最后一天,人力部门突然告知,我被裁员了,提前与我解除了劳动合同,并说按法定补偿2个半月的工资,我觉得补的少了,请问应该补多少啊?

其它综合
2016-01-01 0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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